释义 |
二审后被判处死刑的还要报最高院核准之后才可以执行,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法律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以便最后把关,防止差错。其次,死刑本应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死刑的适用应当而且实际上体现了一定程度的报应观念那些所谓恢复性司法、教育改造理论,在死刑问题上都是没有市场的。报应观念又在一定程度上基于愤怒、仇恨等非理性情感。这些情感是可以随着时间的消亡而消退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核准越往后拖,越有助于人们逐渐回归理性,最终以理性的眼光审视死刑立即执行判决。 对死刑复核不设期限,并不侵犯人权。被告人已经判了死刑,最坏的结果就是核准其死刑立即执行判决。晚一日核准,被告人就能多活一日,晚一日核准,被告人就多一分生存的希望。对于死刑复核程序不设置期限,不仅没有侵犯被告人的人权,而且还最大的辩护了被告人的人权。 对死刑复核不设期限,并不侵犯人权。被告人已经判了死刑,最坏的结果就是核准其死刑立即执行判决。晚一日核准,被告人就能多活一日,晚一日核准,被告人就多一分生存的希望。对于死刑复核程序不设置期限,不仅没有侵犯被告人的人权,而且还最大的辩护了被告人的人权。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