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伪造货币、有价证券犯罪案件立为特别重大案件的情形有:手工印刷伪造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债券的;故意使用、出售、窝藏伪造的其他证券和票据,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的;运输、贩卖、窝藏伪造的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数额在1000元或100张以上的。《刑法》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