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支持彩礼返还的情形包括:1.未登记结婚;2.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彩礼返还需遵循当地风俗习惯、无过错方原则和公平原则。应当用双方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法院会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对于彩礼的返还,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外,还要遵循以下原则: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适用上,有一条规则: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因此,在彩礼的认定、范围、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等方面,都应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以双方利益均衡为判断是否公平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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