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贫困户:生活标准低于国家贫困标准,还未解决吃穿、教育、住房安全、医疗卫生、饮水安全保障(即两不愁三保障)的农村户籍人员, 识别对象:农村户籍人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农村扶贫标准,2017年底为2952元,2018年大概3130元,以农户收入为基本标准,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 识别程序:通过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的方式,按照“农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市复审公告、填写《贫困户登记表》”的流程进行贫困户识别纳入,并按照扶贫对象管理制度,进行档案管理和信息系录入,成为建档立卡。 法律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五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