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保险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否会影响理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保险法》,保险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义务遵守诚信原则,保证保险合同权利人利益不受侵害。如果保险公司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导致权利人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险理赔,那么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存在违规行为导致损失发生,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对其进行相应的违约责任扣除或免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捏造、隐瞒重要事实;(二)玩忽职守,对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所在地的周围环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以及与保险标的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明知不实的陈述或者不作真实披露;(三)规避承保责任;(四)公开歧视被保险人、保险标的或者保险合同;(五)串通欺诈、哄抬保费或者参与虚假理赔。” 2.《保险法》第七十二条:“保险人有下列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之一的,被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返还保险费以及根据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要求保险人赔偿因违约行为受到的损失:(一)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履行合同条款的;(二)在订立合同时对被保险人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或者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隐瞒、谎报、拖延履行合同给保险人查勘、定损、理赔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能确定损失的;(三)违反合同约定,拖延支付保险金或者不履行支付保险金义务的;(四)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三)使用伪造、变造、借用、出租、转让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四)故意污损、毁损、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五)无证驾驶的。” 以上依据中,《保险法》明确了保险公司的责任和违约责任,而《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了驾驶人在违规时要承担的责任。因此,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若存在违规行为,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可依据合同进行相应的责任扣除或免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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