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遗产继承权的申请应当如何写 |
释义 | 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可以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声明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 2、声明人跟被继承人的关系; 3、声明人拥有继承权的遗产范围; 4、全部继承人情况; 5、声明人自愿放弃遗产继承; 6、落款由声明人签名。 一、遗产继承的范围包括哪些 遗产继承范围,具体如下: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蓄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5、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二、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供五种材料,具体如下: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3、亲属关系证明; 4、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5、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遗嘱继承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并且遗嘱要合法、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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