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是否有直接逮捕权 |
释义 | 法院没有逮捕权。法院可以决定逮捕,但不能实施逮捕。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有批准逮捕权,检察院和法院都有决定批捕权,但是没有逮捕权,逮捕权是公安机关所有的。 法律分析 法院没有逮捕权。法院可以决定逮捕,但不能实施逮捕。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有批准逮捕权,检察院和法院都有决定批捕权,但是没有逮捕权,逮捕权是公安机关所有的。 逮捕应具备的3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法院可以逮捕人吗 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对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只要符合逮捕条件,认为应当逮捕时,都有权决定逮捕。决定逮捕应制作决定逮捕书,并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法院执行是否有期限 法院判决书是具有永久的法律效力的,除非被依法撤销,那么法院判决书的执行期限中申请执行的期限应当是二年,至于执行结束的期限,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规定被执行人有什么财产。执行人的财产在执行申请后未执行的,申请执行的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以申请终止执行,并再次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该内容由 张孜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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