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那么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关系是什么呢? 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关系是: (1)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分公司虽然受到总公司财务、人员等方面的控制,但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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