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鉴定为三级伤残的具体的伤情都包括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鉴定为三级伤残的具体的伤情包括:完全感觉性失语或者混合性失语;截瘫(肌力3级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一侧肾切除术后,另一侧肾功能重度下降;未成年人双侧睾丸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其他。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3 三级 5.3.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完全感觉性失语或者混合性失语; 3)截瘫(肌力3级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4)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伴双腕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5)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伴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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