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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妨害公务罪有什么区别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妨害公务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不同:1、妨害公务罪通常必须是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且行为人侵害公务人员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后者依法执行公务期间,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则不要求必须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可以是能够损害法院裁判约束力、权威性的任何方法,比如欺骗隐瞒、消极抵制、无理取闹等等;而且,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也不要求必须发生在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职务期间;2、妨害公务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则是特殊主体,即必须具有执行判决、裁定义务的当事人或者依照法律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三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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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