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发生 交通事故 后,同等责任下,如果有机动车,先由机动车一方在 交强险 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的按照机动车60%,非机动车、行人40%的比例承担,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一般按照各50%的比例承担,互相赔付。 如果造成人员死亡, 死亡赔偿金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赔偿的期限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 扶养 人生活费也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