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撤诉处理,是指当事人没有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的申请,但因出现了法定事由,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作出按照撤诉处理的有关规定。主要有当事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庭、不到庭的、未按时缴纳诉讼费用的,经法院通知催缴后,仍然为缴纳费用的、再如,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有独三等当事人应当按照撤诉处理的情形,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受诉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2、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受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4、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受诉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