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别人起诉收到通知后怎么处理 |
释义 | 被起诉后应搜集证据并积极答辩,法院应全面审查核实证据;民事诉讼二审可认定当事人未知证据、未了解价值、未取得的新证据,但需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 法律分析 1.搜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4.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结语 在面对他人的起诉通知时,被告应该积极搜集证据并进行答辩。根据法律规定,被告有责任提供证据,法院也应按照程序审查核实证据。被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状,法院也应及时发送答辩状给原告。对于民事诉讼的二审新证据,除非法院已经释明,否则包括在举证期限内未知悉但存在的证据、因不了解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以及在期限届满后为反驳对方主张而提出的证据。然而,如果当事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提供证据,应明确排除在客观原因之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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