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丢失或损坏结婚证,可以持有关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民政局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男女双方到民政局离婚的方式属于协议离婚,具体手续如下:首先,申请离婚登记需要同时满足法定的条件。其次,离婚登记需要申报的材料有:双方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2张2寸单人证件照;双方还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该协议书由双方共同拟定,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最后,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民政局领结婚证流程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的基本流程如下: 1、男女双方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文件材料,如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双方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提交上述文件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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