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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手续有哪些
释义
    当事人丢失或损坏结婚证,可以持有关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结婚证需要哪些手续
    补办结婚登记是针对那些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而补领结婚证是指那些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但因结婚证丢失或损毁,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档案为其补发结婚证的人。对于补办结婚证,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其次,双方均无配偶,包括未婚、离婚、丧偶三种情形。且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带上各自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交由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如果证件材料齐全,会当场予以登记,发放结婚证。如果是再婚者除了以上手续外,还需带上协议离婚书或法院判决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民政局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男女双方到民政局离婚的方式属于协议离婚,具体手续如下:首先,申请离婚登记需要同时满足法定的条件。其次,离婚登记需要申报的材料有:双方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2张2寸单人证件照;双方还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该协议书由双方共同拟定,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最后,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毕日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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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0:3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