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所处裁判阶段一审还是二审的情况而有所不同,开具生效证明的时间也不相同,具体如下: 1、如果是一审判决的,宣判送达后十五日不上诉的,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 2、如果是二审判决的,作出判决并送达后即生效,需向二审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有判决书还需要开生效证明吗? 有判决书不需要开生效证明,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二、生效证明的开具的需要材料和流程是怎样的? 1、需要材料: 一是案件的判决书。 二是诉讼通知书(上面有写明主审法官、书记员以及承办庭室)。 三是身份材料(如身份证之类,以防工作人员需要核对身份信息) 2、办理流程: 前往立案大厅,找到便民服务窗口,然后给工作人员说开具生效证明,工作人员会给一张表格。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填写,填写好后,将表格和判决书原件给工作人员,然后等待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去领取生效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