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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移送管辖与应诉管辖的概念及区别
释义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若发现管辖权不属于自己,可以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以确保案件审理顺利进行。离婚纠纷中,被告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法院会审查异议,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移送案件。法院移送管辖的情形包括已受理案件、无管辖权等。移送管辖是对案件的移送,而非对管辖权的移送。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若发现该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为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这种行为的实质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管辖权的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可以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也可以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
    应诉管辖,指原告向本不具有该案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于被告在答辩期限届满前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进行了实体性答辩,该人民法院即有权对该案进行审理,审结后被告不得以该法院没有管辖权为由要求再审。但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
    一、离婚纠纷管辖异议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对受诉法院有管辖异议的,可以在答辩期间,即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该法院递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法院未对当事人的异议进行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做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审查后,受诉法院认为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会做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认为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会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人民法院裁定结果不服的,还有权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法院移送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移送管辖的法定情形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等。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结语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若发现该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这种行为的实质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管辖权的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可以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也可以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应诉管辖,指原告向本不具有该案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于被告在答辩期限届满前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进行了实体性答辩,该人民法院即有权对该案进行审理,审结后被告不得以该法院没有管辖权为由要求再审。但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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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6:5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