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债权转让 |
释义 |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自己拥有的求偿权等权利,转让给他人。具体如下: 1、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2、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通知不可以撤销,但债权接收人同意撤销的除外; 3、受让人接收债权人转让的债权后,可取得债权人一些相关权利,如抗辩权、受偿权等; 4、其他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关于债权转让规定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是否可以委托办理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可以委托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需要写一份授权委托书。转让债权时需要注意下列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民间借贷债权债务转让的办法是什么 债权转让按下列流程进行: 1.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2.书面通知债务人,并告知债务人新的债权人的基本信息,以便债务人履行其义务。 3.让与人退出合同,不再享有合同约定的收回本金利息的权利。 4.新的受让人加入合同,替代让与人收取借款本金及利息。 5.债务人享有的对让与人的权利,依然可以向新的受让人主张。 债务转让的应当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后方可转。 民间借贷债权人死了能怎么办 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向借款人的配偶追偿。如果死者留有遗产,从死者遗产中偿还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该内容由 蓝潮永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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