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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纠纷开庭审理流程
释义
    民事纠纷开庭审理流程如下:
    一、进行庭审准备。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
    2、如果案件公开审理的,法院要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4、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核对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核对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
    二、进行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和出示证据和质证两个内容。
    三、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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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2: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