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上海临时车牌行驶范围 相关交通管理措施如下: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一)延安高架路(S20以东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线); (四)沪闵高架路(全线); (五)中环路(全线); (六)华夏高架路(全线); (七)罗山高架路(全线); (八)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九)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南浦大桥; (十一)卢浦大桥; (十二)延安东路隧道。 对于未尽列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对上述小客车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闯禁令标志行为,处罚款200元,记3分。 【法律依据】: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提取车辆、申请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公安机关根据前款规定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两次;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