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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什么阶段可以请律师?
释义
    关于刑事案件什么阶段可以请律师?的法律问题,
    一、刑事案件什么阶段可以请律师?
    刑事案件在立案侦查这个阶段可以请律师,刑事案件请律师的时间规定是,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法律其他规定。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收费也考虑工作量和难易程度,还考虑律师的能力,是新执业的律师还是执业经历较长有些名望的律师,前两个阶段一般不低于3000元,审判阶段一般不低于5000元。这些不包括律师办案的差旅费和案卷的复印费。
    二、刑事案件请律师费用是多少
    收费的多少和地域有很大的关系,如发达城市和不发达的城市差别,还有大城市和小城市、小县城的差别,而且刑事案件收费是分三个阶段的,侦察-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律师收费时可以三个阶段一起收也可以分段收,收费也考虑工作量和难易程度,还考虑律师的能力,是新执业的律师还是执业经历较长有些名望的律师,前两个阶段一般不低于3000元,审判阶段一般不低于5000元。这些不包括律师办案的差旅费和案卷的复印费。
    在现实生活当中,刑事案件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以及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最终才是由人民法院定罪量刑,而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在第1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就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这也就意味着在侦查这个阶段就可以请律师辩护了。
    相关内容: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
    我们经常在电视上看到警察去抓犯罪嫌疑人,觉得很精彩很容易,其实不然。电视上的只是轻描淡写,实际情况下警察抓人也是需要一定的过程的,比如发生一个案件,要先立案,然后才有抓人,那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呢?
    一、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2、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看守所了。
    3、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
    二、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过特别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这并没有定论的,因为刑事案件的类别不同,处理的方式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这也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定,一般来说我们的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时都会有一个大致的计划。
    刑事案件请律师作用是什么
    因为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刑事案件分为几个阶段?
    关于刑事案件分为几个阶段?的法律问题,
    刑事案件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侦查阶段:普通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贪污、渎职案件由检察院侦查,监狱、军队、铁路、森林、海关等部门负责其职权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期限为一个月,可延长半个月;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或者各专门法院负责。期限是二到三个月。
    大约5最长个月时间。拘留后3~7日逮捕,逮捕后,公安局侦查2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1个月,到法院审理2个月。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明确指出了刑事案件三个阶段都是什么内容。实际上,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是会分为三个阶段的,但也有特殊的情况,则分为四个阶段,多了一个是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审核的死刑复核阶段,因此在审查案件时也要分清楚。
    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一般情况下需要经历三个阶段,分别是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及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如果是犯罪行为人被判处死刑的,那么还需要经过第四个阶段,也就是死刑复核程序。
    相关内容: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1、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6条、132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凡犯罪行为人具有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就不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只是从刑事案件的总体上作出的原则性规定,适用于所有的刑事案件,至于具体到某个刑事案件是否应当立案,还必须结合《刑法》分则规定的该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来确定。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优律师网站相关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刑事案件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刑事诉讼律师费标准是,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10000—30000元。
    4.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符合当地法律援助条件的非北京市区案件,在上述标准内下浮。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刑事案件分几个阶段处理?
    关于刑事案件分几个阶段处理?的法律问题,
    刑事诉讼分为五个阶段,分别为立案阶段、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刑事案件的整体处理流程是:
    1、报案。刑事案件发生后,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报案,一个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于是启动了。
    2、公安初查。公安机关受理报案之后,被害人和律师要配合公安机关展开初查工作,查明关键案件事实之后,确定本案存在基本犯罪事实,以决定是否立案。
    3、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在公安机关初查结束后,被害人和律师要根据初查结果,与公安机关侦查、法制等部门充分沟通,配合公安机关将案件正式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破工作。
    4、侦查工作结束,公安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5、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侦查阶段结束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之后,将所有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提取、固定、装卷,然后将案件卷宗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审判阶段。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决定开庭审判。法院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做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如果是犯罪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达到了法定的立案标准的,那么就会被认定为犯罪,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的处理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人民法院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最终定罪量刑。
    相关内容: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1、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6条、132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凡犯罪行为人具有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就不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只是从刑事案件的总体上作出的原则性规定,适用于所有的刑事案件,至于具体到某个刑事案件是否应当立案,还必须结合《刑法》分则规定的该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来确定。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优律师网站相关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北京刑事案件请一个律师要多少钱?
    关于北京刑事案件请一个律师要多少钱?的法律问题,
    一、北京刑事案件请一个律师要多少钱?
    北京刑事案件请一个律师可能需要2000到45000元,具体的收费金额,结合以下标准确定:
    1、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收费。
    (1)侦察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到15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到15000元
    (3)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4000到45000元。
    2、二审、死刑复核、再审、审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3、计时收费标准,每小时100到3000元。
    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可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二、在刑事案件的各阶段,律师都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吗?
    在刑事案件的各阶段,律师都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1、侦查阶段
    (1)刑事律师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3)代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
    (4)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
    (1)刑事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2)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3)申请取保候审,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4)申请人民检察院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5)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书面辩护意见;
    3、审判阶段
    (1)刑事律师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会见在押被告人;
    (3)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4)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5)听取被告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刑事案件一般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根据规定,不管是在哪个阶段,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都可以提出律师委托请求,在不同的地方委托律师处理刑事案件,需要支付的律师费金额也是存在者差异的。
    相关内容:刑事诉讼法律师回避是否有规定
    律师在任何时候都是案件原告和被告方最关键的希望,本身作为律师对我国的各方面的法规肯定都是非常熟悉的。而且会见律师,这本来也就是我国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可能有些人知道,在案件过程当中要求有一部分的人员必须要回避,所以有人担心的一个问题也是,刑事诉讼法律师回避是否有规定?
    一、刑事诉讼法律师回避是否有规定?刑事诉讼中律师不适用回避。
    《刑法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一百八十五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二、回避的方式
    回避的方式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
    (1)自行回避。是指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在接受承办案件任务时或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自己与本案具有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主动提出不参加或不继续参加查办本案的请求。
    (2)申请回避。是指在查办案件中,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符合回避条件,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时,有关人员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回避一种回避方式。这里所说的有关人员主要是指被调查人、检举控告人以及与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有某种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指令回避。是指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符合回避条件,本人没有提出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控告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有回避决定权的机关或负责人直接作出决定,告知或责令其回避的一种回避方式。
    由此得知,刑事诉讼法律师回避并没有这样规定,也就是说,律师是不适用于回避制度的。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回避的范围包括和案件有关的证人,诉讼代理人等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这些特殊人员都是用于回避。作为律师来说,本身就要时时刻刻了解案情的进展,如果要求律师回避的话,肯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是有些不公平的。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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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2: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