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拆迁补偿纠纷 |
释义 | 依据我们国家的土地基本制度,农村的房屋一旦出现坍塌,村集体要收回来同时要履行一定的手续,如果说在没有履行手续的情况下,相当于宅基地的使用权其实并没有全部收回。换一个角度来说,即使宅基地的使用权被村集体收回,也应该对旧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一定的补偿。 一、土管局宅基地审批多久内有效 1、两年内。 2、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二、现在新农村宅基地政策 1、非农村户口不能建房如果农村户口已经落户到城市的,是不享有农村建房权利的,而且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是申请不了的。国家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农民是只拥有使用权的。如果说父母是农村的户口,但是你又落户到城市,那么父母在去世后,你是不能继承宅基的。具体来说,就是你只可以继承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但是不能对继承的房屋进行修建。等到房屋倒塌后,该宅基地就会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2、对宅基地超出的面积进行征税。宅基地超出的面积要征税早在2018年已经在某些地区开展了,到后期会真正落实到各个省份地区。以前国家没有农村宅基地面积的规定,所以那时候很多人对宅基地周边进行扩大建房,从而造成宅基地的面积大范围超出。至于具体的征税标准,不同的地区会一定的差异,举个例子,某省的宅基地超出面积是按照200/㎡来计算。 3、宅基地有偿退出国家为了有效利用、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对出现一户多宅、空心村、空心房等有关问题会进行整治。关于这些满足任一种就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宅基地,都会给与相关补偿,具体的补偿费用标准会按照当地的年均收入水平来定。大部分的地区是按8000-12000元进行补偿,补偿年限为30年,一般是一次性补偿完整。 三、“一户多宅”在征收时可以获得合理补偿的四种情形: (一)合法继承获得的房屋: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村民由于继承房屋而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在继承房屋后,应当向宅基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此类登记文件是日后征收过程中获得合理补偿所需要的重要材料。城镇居民继承房屋后,由于其不属于村集体成员,不可以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也应予以补偿。 (二)合法买卖得到的房屋:宅基地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双方的房屋交易在合法范围内,其房屋买卖应受法律保护,此种情况下造成的一户多宅也应当予以确权登记,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也应予以补偿。 (三)面积总额符合规定的房屋:一户人家在本村具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的宅基地,但是其宅基地面积总和并没有超过本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该种情形是合法的,可以进行宅基地确权,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也应予以补偿。 (四)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而另行建房:此种情形下形成的“一户多宅”,在经过村集体同意,并在公告期间没有异议的,按照规定补办相应的用地手续后,可以依法对其进行确权登记,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也应予以补偿。 这四种情形下出现“一户多宅”,在征地拆迁时可以要求按照公告要求合理公平的征收补偿。同时政府部门不能以任何理由强行收回宅基地,其强收行为没有任何法律法规的依据,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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