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后如何领取劳动合同中的工资? |
释义 | 劳动合同解除与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劳动合同,在解除前仍享有工资支付权益。劳动者可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剩余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若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费等,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亦可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辞职了,劳动者仍然有工资。因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已经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2、但是需要辞职的方式正确,劳动者一般不用需要赔偿的,甚至如果满足相应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有可能还需要赔偿劳动者。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仍有权获得工资支付。劳动者辞职时,需要确保辞职方式正确,一般情况下无需赔偿,甚至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若存在违法行为,如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三十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亦可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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