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置现场对国外记者如何进行管理和引导?有哪些法律依据? |
释义 | 外国新闻机构请求派遣记者常驻中国进行采访报道,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外交部新闻司办理登记手续。第二条常驻记者不得向其所代表的新闻机构以外的其他新闻机构发稿。 外国记者非法采访处置程序:禁止外国记者未经批准对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自然灾害和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的现场和有关当事人员进行采访。-旦发生上述案件和事件,要立即划定现场警戒线,派出警戒力量,坚决阻止外国记者末经有关部门]批准或现场最高负责人同意进入现场。对已经进入警戒线内的外国记者,应要求其立刻离开:故意拖延的可将其带离现场。对携带摄录器材的,要责令其交出摄录的现场音像胶片磁带和文字资料:拒不交出的可扣留本人证件和摄录器材以及采访本,处理后及时发还,并商有关部门对其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针对发生的重大案件和事件,与对外宣传部门及时商定对外口径, 经当地党委、政府批准后发表,或指定专人答复外国记者的询问,并可视情主动向他们提供材料,以便正确引导舆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新闻机构常驻记者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外国新闻机构请求派遣记者常驻中国进行采访报道,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外交部新闻司办理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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