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的抚养费要给到多少岁 |
释义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一、对子女的抚养何时终止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一知持续到子女成年并能独立生活为止。 1、父母抚养子女一般到18周岁为止,年满18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父母应当负担虽年满18周岁,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育费。 4、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主要指患有严重疾病、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不能参加正常就业的人。 5、尚在校就读的,在校指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6、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主要指患有精神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生活在城镇的子女无就业机会尚处于待业状态的。 二、离婚抚养费截止年限标准 离婚后给付子女抚养费一般是以子女年年为限,但子女成年后仍然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有能力应该继续给付抚养费。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节选)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 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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