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患者营养费理赔标准 |
释义 | 车祸轻伤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根据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的40%-60%或不超过医疗费的20%来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营养费的赔偿必须满足医院出院诊断证明书上有“出院后需加强营养”的要求。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受害人可以请求营养费的赔偿:一是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但治疗医院建议应增加特别营养的。营养费一般一天20-4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明显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样平常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必要额外增长营养,必要增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必要为前提的,假如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必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3)营养费的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保险理赔营养费需要双方签字吗 保险赔偿不需要双方签字,最好是能本人签字,如实在无法签字可以申请代签。可以本人去,也可以委托别人去,在之前带上齐全的理赔资料(交警证明、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定损单、修理发票及清单)包括银行账号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可以委托他人递交给保险公司。 我国法律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车祸轻伤营养费是如何赔偿的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也可以按照不超过医疗费的20%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营养费的计算的前提条件是:在医院的出院诊断证明书上有“出院后需加强营养”的说明。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可以请求营养费的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费的计算公式为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保险理赔营养费不需要双方签字,但需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对于车祸轻伤的情况,营养费的计算前提是医院出院诊断证明书上有出院后需加强营养的说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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