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形下需要有交通事故的一方承担全责? |
释义 | 1、行人在禁止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外环线道路、内环高架道路和车行立交桥等道路上行走,与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2、行人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地方违反信号规定,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3、行人在设有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和漆划人行横道线处100米范围以内,不走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和人行横道而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4、行人不走人行道,在设有中心隔离设施和行人护栏的道路上钻越、跨越隔离设施或护栏,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5、非机动车骑车人在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人行道上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或者在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机动车专用道、单行道上与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6、非机动车骑车人在设有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交通标志的地方未按规定让行,与享有先行权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7、非机动车骑车人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地方违反信号规定,与行人、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8、非机动车骑车人在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随意驶入机动车道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9、非机动车骑车人逆向行驶,或者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者在车辆临近时突然转弯行驶,与行人和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10、机动车驾驶员饮酒后,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酒后驾车标准时,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1、机动车驾驶员过度疲劳驾驶机动车,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跨越中心线与对向行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13、机动车驾驶员在设有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交通标志的地方未按规定让行,与享有先行权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14、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没有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与行人、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驾驶员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地方违反信号规定,与行人、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16、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未与同车道行驶的前方机动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追尾前车的; 17、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在变更车道时,未让在其本道内的车辆先行发生交通事故的; 18、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或违章驶入禁行道路与行人、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可能会有公民死亡,但死亡的一方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需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全责方。对于全责方已经死亡的情形,赔偿责任需要用死者的合法财产进行赔偿。若是死者不存在合法财产,那么此类交通事故的受害方一般无法获得赔偿金。 一、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对责任认定的规定有哪些 《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第七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第八条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根据下列违章行为的顺序认定责任: (一)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 (二)违反让行规定的; (三)违反交通法规、规章其他规定的。 违章行为属排列在前的,负主要责任;排列在后的,负次要责任;在同一顺序的,负同等责任。违章行为虽属排列在后,但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与排列在前的违章行为相当的,负同等责任。 第九条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违章行为,行人一方有下列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 (一)横过车行道时,距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最近边缘50米以内,不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 (二)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不遵守交通信号指示的; (三)穿(翻)越道路中心交通隔离设施的: (四)在专供机动车行驶的立交桥、高架桥等道路上行走的; (五)在机动车道上扒车、强行拦车等严重妨碍交通的。 第十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违章行为,非机动车一方有下列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一方负全部责任: (一)醉酒驾驶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违反交通信号指示行驶的; (四)在专供机动车行驶的立交桥、高架桥等道路上行驶的; (五)骑自行车、三轮车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不下车推行的。 第十一条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或者非机动车一方无违章行为,机动车一方有下列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负全部责任: (一)违反交通信号指示行驶的; (二)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三)越过道路中心单实线或双实线行驶的; (四)通过人行横道不按规定避让来往行人的; (五)对盲人和其他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不停车让行的; (六)在小学门前遇有小学生上学、放学、集体活动或对横过道路的队列不停车让行的; (七)其他违反交通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十二条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一方无违章行为,另一方有下列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全部责任: (一)在禁行道路上行驶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违反让行规定的; (四)违反交通信号指示行驶的; (五)在同一车道内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六)其他违反交通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十三条机动车与违章架设的跨越车行道的架空线、横幅等设施发生交通事故的,违章架设的一方负全部责任;其中,机动车载物超高的,双方负同等责任。 第十四条非法占用道路堆物、打场、晒粮、停放车辆或挖掘道路与在本道内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法占用或挖掘道路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其中,占用或挖掘道路的情况难以被机动车驾驶员发现的,非法占用或挖掘道路的一方负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员有酒后驾驶、无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违章行为的,双方负同等责任。 第十五条酒后驾驶机动车、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其中,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各行其道规定或者在同一车道内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或者双方均有酒后驾驶机动车、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违章行为的,负同等责任;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让行规定或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违章行为的,酒后驾驶机动车、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有关规定,一方当事人未作车辆停放的轮胎位置标记移动交通事故车辆,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负全部责任;各方当事人均未作标记移动交通事故车辆,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负同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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