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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判全责
释义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三)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四)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五)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六)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七)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八)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九)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一)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二)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一、交通事故被刑事拘留的情形
    如果当事人构成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先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的扣分规则
    交通事故处理后,如果肇事车辆存在过错,一般会采取扣分、罚款措施,否则不会扣分罚款。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记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
    (一)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
    (二)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
    (三)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1分;
    (四)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不予记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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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3:3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