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⑴夫妻之间投靠 1.被投靠人申请(经被投靠人、投靠人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3.未婚声明(限随迁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 ⑵子女投靠父母 1.被投靠人申请(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的需签字确认); 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或非婚生育说明; 5.本人未婚声明(限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 3.单位同意落户证明(限落单位集体户的)。 7.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死亡或者失踪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投靠配偶父母,根据情况需提交现役军人证明或出国(境)定居证明或死亡证明或失踪证明。随迁未成年子女的,还需提供子女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已记载的除外)。 ⑶父母投靠子女 1.被投靠人申请(经被投靠人、投靠人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 ⑷未成年人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 1.被投靠人申请; 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双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济南市贯彻落实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其中,已办理过在济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1年。符合条件的,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⑴被投靠人申请(经被投靠人、投靠人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⑵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⑶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⑷未婚声明(限随迁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