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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济南亲属投靠落户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⑴夫妻之间投靠
    1.被投靠人申请(经被投靠人、投靠人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3.未婚声明(限随迁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
    ⑵子女投靠父母
    1.被投靠人申请(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的需签字确认);
    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或非婚生育说明;
    5.本人未婚声明(限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
    3.单位同意落户证明(限落单位集体户的)。
    7.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死亡或者失踪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投靠配偶父母,根据情况需提交现役军人证明或出国(境)定居证明或死亡证明或失踪证明。随迁未成年子女的,还需提供子女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已记载的除外)。
    ⑶父母投靠子女
    1.被投靠人申请(经被投靠人、投靠人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
    ⑷未成年人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
    1.被投靠人申请;
    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双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济南市贯彻落实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其中,已办理过在济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1年。符合条件的,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⑴被投靠人申请(经被投靠人、投靠人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⑵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⑶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⑷未婚声明(限随迁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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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4:3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