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无结婚证离婚手续? |
释义 | 结婚证丢失后,持身份证到民政局查询婚姻档案,凭档案起诉法院。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遗失结婚证可持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婚姻关系证明。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条件的,视为事实婚姻;之后符合条件的需补办登记,否则按非法同居处理。 法律分析 结婚证不在了,可以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当地民政局查询婚姻档案,必须加盖民政局的公章,然后凭婚姻档案到法院起诉。《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需要注意的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拓展延伸 无结婚证的离婚手续应该如何办理? 对于没有结婚证的夫妻,他们仍然可以办理离婚手续。首先,他们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登记表等,以证明双方的身份和婚姻关系。然后,他们可以向当地婚姻登记处或法院咨询具体的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通常情况下,无结婚证的离婚手续与有结婚证的离婚手续相似,包括填写离婚申请书、进行调解或协商等。在办理过程中,双方需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法律程序完成相关手续。最后,经过法定的审查和程序,离婚手续将正式办理完成。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办理细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的指导和帮助。 结语 结婚证遗失并不意味着无法办理离婚手续。只需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登记表等,向当地婚姻登记处或法院咨询具体办理程序。在办理过程中,需积极配合,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并按法律程序完成手续。请注意,具体办理细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指导和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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