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老师随意看教室监控不犯法,具体内容如下: 1、教室不属于隐私场合,属于学校管理的正常场所。学生在教室中的行为是属于学校管理的正常范围的。在教室中学习或活动,教师在场看护、管理,不会因为教师在旁边就构成侵权。隐私的主体是自然人。隐私源于人的羞耻感,故只有自然人才可以成为享有隐私的主体。所谓的监视器不过是学校、教师等学生管理者的眼睛的和种延伸方式,如果教师有权看管晚自习,那么监视器监视晚自习就不算侵权; 2、学校安装摄像头必须公示告知相关人,安装范围必须限制于不直接侵犯隐私的范围,比如教室本身就是老师随时可以看管范围,这本身不涉及隐私,但安装在宿舍就不可以了。老师不能随意将所监管到的内容随意公开,否则也可能涉及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