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员工辞职只需提前三天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天,三天后就可以走。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在试用期劳动者想要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 试用期是用人的单位对劳动者的一个考核期,也是给予劳动者一个选择的期限,在试用期结束劳动者可以选择与公司保持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也可以在试用期内决定是否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是为了给交接工作提供一个合理期限,防止给公司造成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