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抚养权仅考虑经济吗 |
释义 | 不是,离婚后在哺乳期抚养孩子的原则是跟随哺乳期的母亲。因哺乳后子女抚养权争议,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如何界定“双方的具体情况”,应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考虑,但总的原则是,在处理抚养子女问题时,应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判断应该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健康成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其中第3条规定了其抚养权可予优先考虑情形:“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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