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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了解亲戚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吗
释义
    亲戚没有抚养小孩的义务。只有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父母死亡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抚养能力的,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一、判定抚养事实的标准有哪些
    一般情况丧偶子女应当由父母中在世的一方抚养。
    但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主张对孙子女的抚养权。另外,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扶养义务。
    二、离婚后法定监护人是谁
    离婚后法定监护人是孩子的父母。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人并不因为离婚就发生根本的改变了,比如离婚的时候抚养权归母亲,但在法律上父亲也还是孩子的监护人的,父亲也是需要承担监护人的义务与责任的。
    三、父母哪个是第一监护人
    我国民法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担任监护人。其中,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当然监护人,均为未成年子女的第一位监护人,不存在谁是第一位的问题,即使父母因为种种原因离婚了,由一方抚养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丧失的只是孩子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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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0:2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