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父母是公职人员,计划外生育孩子落户别人家现在想认回要求什么手续 |
释义 |
法律分析:集体户口孩子上学原则 集体户口家庭儿童,向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家庭户籍本和父母的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杭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四)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五)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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