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需要招标的工程有: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救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救灾,不适合招标; (2)农民工需要使用扶贫资金;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项目,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项目要求; (5)附属小型项目或主体加层项目,原中标人仍具有承包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需要批准但必须依法招标的项目,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施工招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