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一、南宁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组织现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新办限10个工作日、变更和校验限4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4、所分管领导审核(限1个工作日); 5、所领导核准(限1个工作日); 6、制作决定文书并送达申请人(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南宁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受理条件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投资不到位; (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南宁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办理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5楼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一窗综合服务区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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