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
释义 | 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安置补偿协议,即政府和被征收人签订的协议,从本质上来说,其属于行政协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安置补偿协议合同无效: 1、采用不正当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和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采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合同内容违反我国的法律规定以及行政法规的。在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如果征收人是在违法征收的前提下和被征收人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那这样的安置补偿协议应属于无效。 拆迁的法定流程有哪些 拆迁的法定流程如下: 1、发布征地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征地范围,面积,用途,补偿方式,标准以及安置途径; 2、现场调查及确认,确认面积和附着物等等; 3、征询听证,发表意见,如果提出听证要求的,相关的部门应当举行; 4、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最终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5、发布征收决定公告; 6、办理补偿登记; 7、拟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举行听证; 9、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0、实施征地,交付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该内容由 顾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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