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遗赠和遗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是遗赠优先,在被基础上生前既签订了遗赠协议又立遗嘱的,先依据遗赠协议对其遗产予以处理,剩余的部分再按照遗嘱处理,最后还具有剩余遗产未处理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