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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有以下区别:1.主体不同;2.承担的义务不同;3.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4.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民法典规定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优先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放弃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人无权强迫立遗嘱或遗赠,受赠人需在两个月内表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
    法律分析
    一、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是数人(都属于公民);后者的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限于公民)。
    2、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的继承人不仅有权继承遗产,而且还要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但受遗赠人须在遗赠人的税款债务清偿后,才能接受遗赠的财产,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受遗赠人无权接受遗赠,但受遗赠人不负有清偿的责任。
    3、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从而取得财产;而受遗赠人则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是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
    4、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遗嘱继承人需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不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如不表示,视为访放弃接受遗赠。费用是不要的。如果公证的要交很少的费用。
    二、民法典的继承顺序如下: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的顺序,就是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被继承人死亡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法继承
    继承遗产的方法是比较多的,但法定继承人也没有权利强迫当事人立遗嘱或者写遗赠,在当事人没有遗嘱或遗赠的情况下,也只能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另外对于受赠人来讲,知道遗赠以后的两个月之内需要做出意思表示,没有任何表示的就代表放弃了遗赠。
    结语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在主体、义务、取得方式和接受表示要求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继承顺序,法定继承人按照先后次序继承遗产,而遗嘱或遗赠的存在并不强制要求。对于受遗赠人而言,接受遗赠需在知道后的两个月内作出表示,否则将被视为放弃。在继承遗产方面,法定继承人需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没有遗嘱或遗赠的情况下无法强制要求立遗嘱或写遗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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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5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