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去派出所开无犯罪证明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两者的复印件; 2、聘请单位的介绍信或者证明; 3、自己户口所属的村委证明; 4、申请人填申请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等证据,不得拒绝提供。侦查人员进行搜查时,首先应当向被搜查的单位或个人讲明上述义务,提出搜查的目的和要求,被搜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