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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疫情防控监理细则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鉴于现阶段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为有序开展工地现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工作, 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的感染疫情, 落实各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工程安全生产和疫情稳定。作为监理单位坚决执行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新冠肺炎疫情防疫要求, 尽职尽责、履行好作为监理单位的监管职责,督促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好作为施工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积极贯彻执行新冠肺炎的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常抓不懈,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使建设项目顺利进展,达到预期目标。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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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8: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