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最高额抵押权的债权确定
释义
    从国外立法例及最高额抵押权的特性看,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可以基于当事人约定的原因而确定,也可基于法律规定的原因而确定。一般地说,确定原因有以下几种:1.当事人之确定请求。2.决算期届至。3.债权发生的可能性消灭。4.抵押物被强制拍卖。
    一、最高额抵押后可以再次设押吗
    1.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以内,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2.与一般抵押权相比,最高额抵押权有以下不同点:一是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即不能具体地肯定所担保债权的数额。一般是为将来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但也可以是为已经发生的债权担保。二是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因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零时消灭,这种抵押权并不像一般抵押权那样从属于债权。
    二、抵押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一)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发生变更的,包括:
    1、抵押当事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权利人基本状况变更;
    2、变更抵押物(含部分变更);
    3、抵押物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更;
    4、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利率、期限、用途等债权合同要素变更;
    5、担保主债权的债务人转让债务导致债务人改变的;
    6、担保范围变更。
    (二)同一房地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三)在建工程竣工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在建工程抵押变更为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的;
    (四)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变更的;
    (五)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内的。
    三、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在最高额抵押权存续期问,抵押财产被法院查封、扣押的,其有可能被拍卖或者变卖。抵押财产被拍卖、变卖的价格直接影响到最高额抵押权人债权利益的实现,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时,最高额抵押权人一般都希望被担保的债权额尽早确定。此外,查封、扣押抵押财产实际上隔断了抵押财产与担保债权的关系,也脱离了最高额抵押人和最高额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影响和控制,因此,无论是从保护最高额抵押权人、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角度,还是从稳定担保关系的角度,都应当确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需要注意的是,被担保的债权额因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而确定的,除了其他法律另有规定,最高额抵押权人仍可以就被确定的担保债权额对抵押财产行使优先受偿权,这种优先受偿权优先于一般债权,也优先于排在其后的其他担保物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 13:3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