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纪人多卖出的钱应该属于谁 |
释义 |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的,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也无法确定的,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一、行纪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行纪合同为双务、有偿、诺成和不要式合同,只要双方达成委托合意,合同关系即可成立。 委托人可以利用行纪人的信用、资产、交易关系和知识经验。 行纪人行使权利方便且经营方式灵活,无须得到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行纪合同目前主要适用于动产买卖和证券期货交易,但范围从理解上不限于特定范围财产,只要法律不禁止的贸易行为,应当允许开展行纪业务。 二、以帮别人写论文赚钱为题目的论文 代写论文不违反法律关于著作权的规定,但是在学术论文层面,应违反相关的管理制度。代写的论文属于委托作品,著作权法从保护作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规定。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一定的限制,譬如,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此外,受托人行使著作权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等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 三、该协议中的行纪人有哪些权利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有: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 4、留置权,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五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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