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与收据的法律效力比较 |
释义 | 合同的签名盖章按手印具有法律效力,收据格式不严谨,合同效力高于收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4条和470条,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内容包括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分析 签订合同需要双方签名盖章按手印才能具有法律效力。而收据格式没有合同严谨,故此,合同的效力高于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拓展延伸 合同与收据的法律效力:权威解析与实务应用 合同与收据的法律效力是商业交易中至关重要的问题。合同是双方之间达成的法律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于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收据则是交易完成后的确认凭证,记录了支付或交付的事实。本文将从权威解析和实务应用两个角度探讨合同与收据的法律效力。通过权威解析,我们将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剖析合同与收据的法律地位和效力认定标准。在实务应用方面,我们将探讨如何正确起草和执行合同,以及如何合理使用和保管收据。通过全面分析和实践指导,本文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合同与收据的法律效力。 结语 合同与收据的法律效力是商业交易中至关重要的问题。合同是双方之间达成的法律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于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收据则是交易完成后的确认凭证,记录了支付或交付的事实。本文通过权威解析和实务应用,探讨合同与收据的法律效力,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二条 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私文书证由制作者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盖章或捺印的,推定为真实。 私文书证上有删除、涂改、增添或者其他形式瑕疵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其证明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 (一)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是否有影响; (三)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具备有效的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 (四)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保存、传输、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 (五)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的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 (六)保存、传输、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是否适当; (七)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四条 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数据; (二)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 (三)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 (四)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 (五)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传输、提取的。 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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