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房屋转租合同无效的情形有: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房屋;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3、未经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4、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5、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如果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了相关部门批准的,也就是权属完整的,租赁合同有效。《合同法》中对于合同无效的情形也有规定,若符合合同法的无效的情况的规定合同也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