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保险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来获得保险赔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被保险人申请获得保险赔偿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损失是由于保险合同所承保的风险因素引起的。具体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保险单及保险合同的复印件; 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的详细说明; 3. 相关的医疗证明(如医院诊断证明、开具的治疗记录等); 4. 警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现场勘验报告书等; 5.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6. 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能否成为保险理赔的依据需要考虑具体的保险合同条款和保险产品的特性,如意外险、财产险、医疗险等。总之,被保险人在申请保险理赔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充分、真实的证据,以便保险公司对申请进行审核和定损。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对于被保险人认为已经发生保险事故的,应当及时进行查勘和赔偿处理。但是,有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履行义务的方式、时间、地点等事项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也可以按照约定的方式、时间、地点履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当事人提出的主张、反驳和抗辩应当有事实依据,并在诉讼中加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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