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设立子公司通常情况下需要开股东会,全资子公司不设股东会,不需要开股东会决议。 全资子公司指的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设立全资子公司: 第一种是,从头开始成立一家新公司并修建全新的生产设备(例如工厂、办公室和机器设备等); 第二种是,收购一家现有的公司并将其设备纳为己用。 究竟是以收购还是新建的方式成立一家国际子公司,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母公司计划进行的经营活动。例如,当母公司成立子公司的目的是生产最新的高科技产品时,它一般得建立新厂,因为依靠当地的条件要想达到这种尖端技术水平是非常困难的。换句话说,我们很容易在大多数目标市场上发现许多制作瓶瓶罐罐之类的小东西的公司,但是生产最先进的计算机芯片的公司却很少。重新建立一家子公司的主要缺点是耗时太长,因为修建新设备、雇用和培训工人、开发产品等都将花费大量时间。 在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订前,只有国有独资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订后,容许设立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全资子公司规定是什么?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