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工伤打零工算不算工伤?
释义
    不属于工伤。工伤是建立在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打零工与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雇佣或者劳务关系,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在宿舍摔伤算不算工伤?
    关于在宿舍摔伤算不算工伤?的相关法律知识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在宿舍摔伤算不算工伤?
    员工在宿舍摔倒是否算工伤,需根据情况而定:
    1、员工在宿舍摔倒,如果具备在工作场所内因工受伤、或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等情形的,算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不是在工作场所内或者受伤原因与工作无关的,一般不算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应理解为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而遭受暴力伤害,如职工系因个人恩怨而受到暴力伤害,即使发生于工作时间或工作地点,亦不属于此种情形。
    “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约定俗成的做法,职工为完成工作所作的准备或后续事务。
    二、参加单位在工作日组织的团建活动中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关于参加团建活动受伤,算不算工伤的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要看两点:
    第一点,就是此团建活动是否与工作有关?
    言下之意,就是说,如果团建活动与工作无关,那么活动中若受伤就不能认定工伤。
    比如说,单位同事间聚餐,同事间的娱乐活动,同事间户外活动等就是与工作无关的;在这些活动中受伤就不能认定工伤。
    第二点,就是此活动是否单位组织的或单位指派参加的;
    言下之意就是说,如果活动不是单位亲自组织或者不是单位直接指派参加的,那么在这些活动中受伤不能认定工伤。比如说,单位少数同事组织的户外活动等,不是以单位名义组织的。
    关于这方面的问题,也有专门的法律的规定。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工伤认定的情形,参加工作日组织的团建活动受伤是否可以认定工伤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看团建活动与工作有无关联。
    另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二》中第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或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因此,在活动中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答案就很清楚了。虽然说,在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伤可以认定工伤,而同事间组织的活动中受伤不算工伤。
    工伤问题常常令人头疼,难的是工伤难以防范又难以认定。而工伤认定之所以难,有两个原因,一是法条抽象,二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此很多时候,当事人来咨询我们是否能认定工伤的时候,通常情况下无法直接给出准确答案,而需要经过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才能去分析这个算不算工伤。
    相关内容:员工的工伤医疗期有多长
    一、员工的工伤医疗期有多长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规定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工伤医疗报销的方式是什么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或康复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或《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凭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若劳动者受工伤,此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停工留薪,对应的期限最长可以达到12个月。至于医疗期,一般是针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暂时不能工作的情况。此时,基于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同,给到的医疗期是不一样的。
    尺桡骨骨折算不算工伤?
    尺桡骨骨折如果是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视为工作期间受伤的在工伤认定期限内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的,如果工伤认定结果为确认工伤的,劳动者依法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
    上下班车祸受伤算不算工伤
    关于上下班车祸受伤算不算工伤的相关法律知识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上下班车祸受伤算不算工伤
    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是本人的主要责任事故,则不能认定为工伤。需要明确的时间段是上下班期间及上下班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非因本人主要责任而受到的伤害的情形,才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只要上下班往返处于合理路径之中发生工伤即可认定为工伤。
    1.上下班合理路线路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认定时向工伤认定部门提供上下班途中的证据。
    2.必须是交通事故。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双方事故还是单方事故,只要是交通事故则可。
    3.本人在交通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负无责、次责或同等责任是不影响工伤认定的,必须要有交通部门提供的责任划分书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二、上下班路上受工伤可以获得什么赔偿
    职工上下班时间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应该及时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并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责任书,确定是否自己的主要责任。工伤认定的情形相对复杂,需要充分考量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对于上下班时间,除考虑距离因素外,还应结合路况条件、交通工具、季节气候、偶然事件等作出客观合理的判断。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性质不同,停工留薪工资与误工费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而产生,正因如此,不宜径行替代。
    总的来说,上下班路上受伤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才可以认定为工伤。当然,实际上事故发生的情况非常复杂,能否作出工伤认定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形而定。若是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自己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相关内容:没有劳务合同的工伤由谁负责
    一、没有劳务合同的工伤由谁负责
    1、建立劳务关系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的,劳务人员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不属于工伤,但可以向用工一方主张赔偿;
    2、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怎么办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三、工伤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一)医疗费
    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交通食宿费
    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三)康复治疗费
    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四)辅助器具费
    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方规定。
    (五)护理费
    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在工作中因工受伤,用工方就要承担赔偿的责任,一般工伤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具体的数额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有争议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机动车机动车事故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为工伤,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不是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作时间自杀算不算工伤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13: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