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人免责的几种情形: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部分免除责任。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免责。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也免责。主合同变更免责。因担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担保责任。主合同双方或与第三人共同的不正当行为免除担保责任。超过保证期的,免责。超过诉讼时效的,保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